我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何时能到位?

尊敬的区长:
本人系我区高头乡高南人,1997年本人夫妇俩按计生要求安排生育了一孩,并于此后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我孩子现都已经18岁了,18个年头来本人夫妇俩从未得到过政府任何奖励及补助,依据福建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人口发〔2007〕26号】等一系列计生法规,本人理应得到相应的奖励,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希望区长在百忙中给予督办为盼!
高南村江 2017年8年19
江旗炫、蒋月清同志:
你们于2017年8月18日向信访局咨询关于“我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何时到位?”的信访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诉求:得到相应的计划生育奖励。
二、调查情况:江旗炫、蒋月清夫妻于1999年1月生育一女,名江益丽,2010年7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诉求答复:
(一)按目前国家、省、市、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你们家可享受的奖励扶助政策(由卫计局实施部分)有:
1.独生女父母奖励费1000元。
2.夫妻及未婚孩子免费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
3.你女儿江益丽参加中考加分的照顾。
4.你夫妇55—59周岁每人每年360元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永定区政策)。
5.你夫妇60周岁后每人每年1200元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福建省政策)。
据了解:你夫妇及孩子已享受免费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中考加分政策。但未领取100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你们可到高头乡卫计办申请领取。
(二)关于你夫妇未享受“福建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的问题。
1.“福建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是原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制订的一项奖励制度。该制度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女孩,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再生育,女方年满30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标准进行奖励,直到60周岁。于2015年停止新增对象(闽卫家庭函[2015]186号)。
2.此项奖励制度明确要求:必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并签订计划生育贡献奖励协议书才可享受此项奖励政策。且《福建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严格申报确认工作。必须从严控制贡献奖励的人群和规模,严禁随意开政策口子。对象的申报必须遵循“自觉自愿”的原则,不做引导性的动员。
3.你夫妇2010年7月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后,未向高头乡计生办申请贡献奖励。所以不能享受贡献奖励制度的有关待遇。
龙岩市永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31日(永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 2017-9-1 16:0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