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佛山同一小区的邻居商量好准备互换在小区的房产,都有产权证,不知道要不要交税,要交什么税,多少钱,谢谢!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您所述情况和我国现行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您与邻居互换房屋应缴纳的税费为:
一、营业税:房屋互换实质发生了两个销售不动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双方均应按照转让二手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处理:
1.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按个人住房转让收入额减除住房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的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契税:根据《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第六条规定房屋交换,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房屋的价格的差价。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即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税额×7%。
五、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六、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第五条的规定: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增值税。
七、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的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3%。
八、地方教育附加:根据《印发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10号)第六条的规定: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税额×2%。
九、堤围防护费:若销售不动产一方是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根据《印发广东省堤围防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9〕29号)的规定,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堤围防护费;若销售不动产一方是个人,则不需缴纳堤围防护费。
如有其他涉税问题咨询,建议您拨打我们的纳税服务热线12366-2,人工坐席将为您提供更加及时快捷的纳税咨询服务。
感谢您对地方税收工作的支持!
[本帖最后由 fsdswmy 于 2012-09-20 16:41:31 编辑]
[本帖最后由 fsdswmy 于 2012-09-20 16:42:20 编辑]
2012-09-13 14: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