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领导:您好! 我叫刘杰,是一名江苏省的公安民警,我老家在眉山市彭山区蔡山村8组103号,目前我老家那里正在进行国有土地的房屋征收,目前补偿安置情况尚未谈妥。因为我在外地工作,家中老父母也在外地打工,家中无人,2015年11月26日下午,有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开着推土机将我家部分房屋和围墙推倒损坏,共损坏五间平瓦房,面积约90平米。老家亲戚电话通知我家里情况后,当时我委托他帮忙拨打110报警,彭山区公安局彭溪派出所出警,处警民警到现场后仅说了一句:“房子是开发商推的,你们自己找开发商协商。”在我家亲戚的强烈要求下拍了几张照片。我母亲连夜赶回老家,27日早上到家后发现房屋完全倒塌,屋内物品被掩埋,清理后发现家中首饰、票据、重要文件丢失。我母亲再次拨打110报警,彭溪派出所民警到场后说:“昨天你们已经报过警了,自己去找开发商协商解决。”我母亲说家里有东西丢失了。后来区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一名民警到现场,仅口头上简单问了少了什么东西,未做任何的现场勘查,也未做任何纸上记录,处警民警就要离开,母亲给我打电话说明情况,我让母亲将电话给处警民警接听,我小心询问:“你们接报警不需要做材料立案吗?”处警民警态度恶劣回答:“要做笔录让她带上丢失物品的票据到刑大里去。”电话挂断。我是一名人民警察,也是一名党员,在十年的公安工作中,我一直深信国家法律,牢记警察职责,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但老家公安机关的处警方式让人寒心,报警两次,处警民警两次到现场未做一份询问笔录,更不谈立案侦查了。我很想问问彭溪派出所和刑警大队两位处警的兄弟,我的战友,你还记得法律赋予你的职责吗?群众的财产被故意损坏了,这是一个典型的故意毁财案件,你让被害人自己找违法犯罪分子协商,请问我如何协商?法律何用?家里物品丢失了,你到现场连笔录都不做吗?你让我母亲带上物品票据到你单位去做笔录,请问你考虑过群众的实际困难吗?我家房屋围墙都倒了,母亲一个人在家里哪里敢离开,如果再有人来推房子怎么办?如果房屋里的东西再丢失了怎么办?没有票据是不是就代表东西不存在?是不是报案人不去你单位你就不做笔录不立案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四项建设你们都没学吗?我非常了解公安民警面对拆迁征地等警情的难处,但公安机关在这种警情中也是有自己的义务与职责的,如果是政府拆了我家房子,那这是一个政府行政行为,公安机关无权受理,我会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政府。如果是开发商故意损坏的,这就是一个毁财案件,打击违法犯罪是公安机关的责任。 在此我恳请上级的领导能在百忙之中关心一下。不要让一些警察伤了另外一个警察的心。
你好。经彭山区公安分局彭溪派出所到辖区、村、社以及开发商公司进行进一步走访调查得知,镇、村、社等相关组织人员均表示没有参与拆迁。12月2日,办案民警就走访调查情况与房屋主人周富华进行了沟通,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目前,彭溪派出所已依法受理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15-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