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与叔叔共有一间拆迁房(均因继承所得)。现回迁补偿两间房屋。叔叔婶婶想在领到新房的房产证后,将他们其中一间房子的产权赠与给我弟弟。我弟弟是残疾人。请问此种情况,我弟弟在办理更换房产证的时候,税务部门要征收哪些税费?各为多少?能减免税费吗?申报税费的时候,叔叔婶婶均要前去办理吗?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和现行税法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赠与房屋征免税的问题
目前我国税法规定,个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免征营业税、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受赠人全额缴纳契税,以及赠与双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否则,应依法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费。
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叔侄之间的赠与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税。
二、关于赠与房屋涉及的税费问题
纳税人不符合赠与免税的条件,则应依法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
捐赠人应纳营业税税额=(赠与房屋评估值-房屋原价)×5%
捐赠人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捐赠人应纳营业税税额×(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2%)
受赠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其受赠房屋的收入-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20%
受赠人应纳契税=房产评估价格×3%
捐赠人、受赠人双方应纳印花税税额=房产评估价格×0.5‰
由于纳税人未能提供足够的房屋资料,对赠与过程涉及的税费问题仅提供相关税收政策。建议提供详细资料,到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回复。
三、关于房产赠与需提供的资料
1、卖方书面申请书(由税务机关提供统一格式文本)一份;
2、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填发的《佛山市禅城区二手房交易课税核价情况表》原件一份;
3、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两份;
4、交易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自建房除外)、上一手契税完税凭证或者其他的原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5、 《禅城区赠与房产申报表》各一份;
6、赠与合同和公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7、赠与双方关系证明;
8、佛山市禅城区房地产档案馆出具的《查询结果》原件一份(属受赠房产证的发证日期不满5年的情况需提供此资料);
9、拆迁合同复印件一份(属销售拆迁补偿住房的情况);
10、转移的房屋地址与原房产证地址有差异的,需提供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11、税务机关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注:资料如为复印件需同时提交原件,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将退回原件;复印件请按原件大小用A4或A3纸按1:1的比例复印,同时注明“此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一致核对无误。” 并签名及指模确认。
四、佛山市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办理二手房交易的规定
1、发生在佛山市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南庄税务分局辖区内的个人二手房屋交易在南庄税务分局办理涉税手续。
2、发生在祖庙、石湾、张槎辖区内的个人二手房屋交易全部在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手续。
所问及办理过户时是否叔婶同时前往办理,需提供公证部门的公证书才能判断。
由于咨询人提供的资料有限,仅提供相关税收政策。建议提供详细资料,到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回复或咨询12366-2。
2013-09-05 17:2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