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役士兵可否异地安置相关事宜

尊敬的领导:
我是从湖南省邵东县2001年12月应征入伍,2011年结婚,家属原籍湖南省双峰县,2015年7月家属及孩子买房后将户口迁入娄底市娄星区,本人在服役期间立过2等功,2017年底服役期将满,请问领导,我这种情况是否符合转业异地安置,是归属娄底市安置还是娄星区安置。
舒跃华:
你好!《关于退役士兵异地安置》的来信已收悉,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1、我市执行的异地安置政策为:现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二款规定“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安置”。根据民政部相关解释,配偶户口所在地指的是配偶结婚前户口所在地,并非是婚后因购房户口变迁所在地。
2、市本级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对象为:《娄底市市本级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办法(修订)》第三条规定“退役士兵中,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在娄底城区的单位和市属(含)以上改制企业干部职工的子女(或配偶)由市本级负责接收安置,其余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回原籍安置”。
娄底市安置办
市民政局 2017-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