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性侵类“从业禁止”案汉川宣判


全省首例性侵类“从业禁止”案汉川宣判
被告刑满后5年内不能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
9月1日,汉川法院对多次猥亵女生的小学教师汪某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这是全省首例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作出的从业禁止判决,彰显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经查明,被告人汪某系某小学教师,2015年至2017年3月间,利用其教师身份和教学活动,在教学场所多次猥亵女生。2017年5月15日,被害人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汪某被抓捕归案。
根据《刑法》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至五年”。本案中,汪某某违背教师职业要求,多次在教学活动中实施猥亵犯罪,被认定符合从业禁止的条件要求。根据相关规定,汪某某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将丧失教师资格。
据主审法官介绍,根据《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消除被告人再次利用其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可能和危险,从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扩大保护范围和力度,将从业禁止覆盖到教育及其相关工作,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据悉,这是汉川法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公布“从业禁止”规定以来,作出的全省首例性侵案件“从业禁止”刑事判决,体现了对性侵未成年人的严厉惩办和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同时也为今后类似案件拓宽了办案思路,提供了借鉴。

对于这类人应该实行化学阉割,进入教育黑名单,终身禁教。

恢复满清十大酷刑吧

应该学习韩国,带电子脚镣

给你点赞!!!

应该永不录用!!!!

如果哪个单位接收他,就是纵容他!

进入教育黑名单,终身禁教。

应该终身禁教。这样的败类没有为人师表的资格。

像水浒传里的,犯罪的人脸上烙上一个标记,像这种猥亵女童的人脸上也做个特定的标记,看还有谁做这种遭道德谴责的事,有脸见人吗

应该终身禁教,这样的败类没有为人师表的资格。

这种人应该进入所有黑名单,终身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