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桂林街道,食药监督管理局通知个体工商户报年报,报年报时强制要求我们交福建省社会团体会员费,原价100,打折后收50元,我又没加入,一定要收取这个费用?会员不是自愿加入的吗?我打电话说我要退费,工作人员说你要写申请退会员,退完后会被查;我又没做什么违法犯罪的事情,退会员要申请,我都不知道我加入会员了,为什么加入会员就不用申请,搞笑,我要投诉,请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黄先生:
你好!你在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反映的诉求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情况调查
2017年3月22日,投诉人黄先生(个体工商户)前来申报2016年度年报,漳平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桂林分会工作人员帮助网上操作、填写报表。3月28日桂林分会工作人员向他收取会员费,只向他简要说明了收取会员费的标准,告知墙上贴有《关于个私协会员费收取标准的决议》、《个私协会员费收缴依据、标准和用途》、《漳平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为会员服务项目》。协会桂林分会工作人员按农村个体会员标准每户50元标准收取了会员费。
二、关于收费情况
1.会员费的收缴依据和标准。依据《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第六条规定,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为中国个体劳动者会员。《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协会章程》第十条第六项规定,会员应履行按照规定缴纳会费的义务。依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精神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个私协会会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个协办字[2009]4号)以及《福建省个私协会个体工商户会员会费改革指导意见》的规定,市个私协会严格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并于2009年2月13日召开漳平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关于个私协会员费收取标准的决议》(漳个私协[2009]2号)(见附件),决议规定城镇个体会员每户每年缴纳100元会员费,农村个体会员每户每年缴纳50元会员费,私营企业会员年度会费不超过2000元。
2.会员费的主要用途。①个私协会及分会宣传法律、法规、会员维权及法律咨询费用。②个私协会召开会务费、会员参加协会各种活动补贴。③每年元旦、春节慰问贫困个私会员。对遇重特大灾害的个私会员进行补助及用于公益事业。④协会雇请人员及办公费用支出。⑤按比例上缴省、市个私协会。
三、处理意见
3月29日下午,市个私协会、桂林分会已派人上门调查了解情况,双方进行了沟通交流,得到了投诉人的理解。市个私协会、桂林分会接受了投诉人对协会服务、收费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因协会工作人员未详细说明协会收取会员费的依据、协会为会员提供服务项目、会员的权利及义务,且在交流中表述不当,造成投诉人对收取会员费的误解,市个私协会对桂林分会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和教育。为避免再发生此类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协会收费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宣传个私协会的作用,认真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
感谢您对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4-5 10:3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