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心病特殊门诊需要那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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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符合办理特殊病种门诊的参保患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户口薄)及复印件和《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病种目录》中规定的资料,并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要求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及县外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资料)和治疗方案,办理申报手续。自主选择市医保定点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打印《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在《审批表》上张贴本人照片。
2、初审。各定点医疗机构受理参保患者的特门初审。按市医保有关规定,将符合要求的由医疗机构打印《审批表》并填写治疗方案、用药范围。医院必须将《审批表》、《特殊门诊病种目录》规定的资料整理完整后盖章交病人到城乡医保经办机构审批。
3、审批。参保患者凭初审资料到城乡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批(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复印件和《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病种目录》中规定的资料、《审批表》)。经办机构在电脑中进行审批,并在《审批表》中盖章认可。
4、告知及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将《审批表》交给病人进行告知审批结果,病人则在医院进行特门诊疗和结算。一个结算年度完后在有效期内病人凭《审批表》、社保卡到劳动保障站进行续批,到期的则按规定重新审批。
特殊门诊在审批有效期内,中途需要办理住院治疗时,可以直接办理住院手续,无需再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取消。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