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倪强市长:关于美兰区振龙坊居民强占他人土地并行贿违建的申诉

关于美兰区振龙坊居民强占他人土地并行贿违建的申诉
尊敬的倪强市长:
  您好!我是一名居住在海口美兰区第一市场振龙坊的居民。2013年,有消息传出绿地集团将对振龙坊片区进行旧城区改造工程,此片区部分居民为了能够得到更多的赔偿款及赔偿楼宇,开始各种违建动作。期间有拆迁办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片区进行了实地勘测,为了能够顺利得到各自利益,有居民开始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所谓人情工作,以便在书面文件中得到大于实际面积的房屋面积数字。作为一名普通百姓,我只期望在自己的道德准则及国际的法律规定下做自己能做的事情,但是现实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跟我们一样有这样平淡的想法。在政府及绿地集团委托的第三方勘察单位进行拆迁勘察的过程前后,周边别有用心的居民在通过各自手段获得不符合实际的房屋面积数据后,开始了政府及法规命令禁止的违建行为。更有甚者,为了获得更多对的面积数量,侵占公共用地进行违建,在我们进行劝阻后,侵占公共用地的居民对我们进行言语侮辱咒骂,甚至进行肢体侵犯。在类似居民的行为怂恿下,更多的居民加入了此类的违法违规的违建行为中。在抢建违建过程中,施工个人及小工程对超时作业、噪音污染、工程车辆等阻挠公共出行道路。作为该街道民众之一,我曾于2013年及2014年多次致电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接电人员均表示会进行处理,却从未有实际行动。违建仍在进行,投诉也在进行,实际的情况让我们觉得相关的政府工作人员只是在敷衍了事,根本没有把我们反馈的情况进行处理,也并未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该类事件进行处理。截止至2014年5月14日,侵占公共用地进行违建的房屋(海口美兰区振龙坊11号)已建造至三层半(四楼楼顶建筑一半室内面积),20余平的瓦房在短短的半年成为了60余平的华丽建筑。该户居民不仅门口外延2米,二楼延伸4米,甚至在本身已经占据公共用地的2米之外再占地建入户阶梯,更从侧墙开了一扇门,门一开便直接占用别人住宅用地,众多种种占道违建使得原本还算宽的路面变成狭小的通路,为此,众多居民曾沟通,劝说,该户居民均不听,甚至口出狂言:“我已经打点好居委会、城管等花了几万块,现在房子已建好,你们能奈何得了我!”
我们没有亲眼目睹也无法拿出该户居民当时行贿的确切证据,但是从该户居民(美兰区振龙坊11号)2013年打地基开始,到2014年3层半楼完成,这只能说明什么?是否说明了美兰城管根本无作为!我曾于2014年5月14日早上9:38分致电美兰城管65224555,接电话为女性办公人员一名,对待我述说事情原委经过未完,便挂了电话。与此同时,我再次致电12345热线,接线员571号对于我举报的违建回答是:只能报备给美兰城管让其前往监督再给予回复。我接着问:然后呢?然后该接线员以笑声作为回复。我想说的事实是,从去年至今年,政府热线如此回复数不甚数,是否可认为是互相推诿责任工作,与美兰城管之间屡次传球?是谁去监督?是谁对该事件的终结给予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现如今,我们举报电话的数名百姓于日常穿行该居民街道,都会被该户违建居民当面言语咒骂,甚至威胁,并以行为撞击。违建者甚至成为了霸权者,俨然一副权威者的态势。我想问,我们的国家没有法律法规吗?有法律法规只是纸上谈兵吗?执法人员拿着我们纳税人为国家建设上缴的税费只是为了不作为吗?我们都只是普通的公民,每个人都应该获得法律的保护和事实的尊重。我希望政府能够对此有个正面的答复,给我们这些维护社会公正的公民一个同样公正的答复!希望所谓相关的政府部门,纪检部门,信访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对违建建筑、违建人员、无作为的监督实施部门进行惩处,以示公证!谢谢。
  注:违建照片无法上传,有存录为证。
海口美兰区振龙坊居民
                               2014-5-19
尊敬的网友:
您通过网络问政系统投诉振龙坊居民强占他人土地并行贿违建的问题我区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美兰区振龙坊11号(原振龙坊10号)确有一栋三层半楼房,业主陈如梅现年68岁,无儿无女,独自一人在此居住多年,早年又因工受伤,腿脚行动不便。于1994年11月30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海口市国用[94]字第17006号),用地面积48.93平方米,建筑面积39平方米。原低矮破旧的瓦房距今约有100年历史,主梁即将倒塌,台风天房屋漏雨已属常态。业主原本只打算拆除砖瓦盖平顶,但拆房时发现旧房基础不牢不能直接改顶,为解决其安全居住问题,2013年9月至10月期间该业主将危房拆除后重建。建房当月,村居委会和街道办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对房屋进行测量,建筑面积符合土地使用证面积。2013年11月27日,我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期间发现该业主未取得规划部门审批许可就擅自进行建设,当即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和《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其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2013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巡查时发现业主未有停止建房的行为,当场责令其停工并拆除了该建筑模板和顶木。但业主拒不整改仍利用执法空挡进行偷建、抢建,目前已建至3.5层。已建议市有关部门按照危房有关规定将该危房报市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或在下一步扩大违法建筑分类处置试点范围时,将此案纳入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和具体处置方案,报市违法建筑防控工作机构备案后实施。对于您来信中反映该业主门口外延2米,二楼延伸4米,在本身已经占据公共用地2米之外再占地建入户阶梯,甚至从侧墙开了一扇门,门一开便直接占用别人住宅用地等问题,经查,业主陈如梅在房屋正门砌了半米多宽的二级台阶和侧墙开了一扇门,主要原因是由于其年事已高,身体不好,为了出入方便才做此举。同时,关于邻居私自将陈如梅侧门一面的小道(两栋房屋之间,可通行一人)砌墙阻止其通行的情况,主要是其认为该业主的做法不合理,影响了出行。另外,关于该业主占用公共用地建设正门二级台阶的问题,经区有关部门协调,该业主愿意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整改,目前第一级台阶已拆除完毕。对于您信中反映该业主向有关部门进行行贿一事,我区城管局分别于2014年5月29日和30日约违建当事人、辖区执法队员进行了谈话。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建房之前和期间业主曾提出请执法人员喝茶吃饭、买香烟,均被执法人员拒绝。对留言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我们将督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感谢您对美兰区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并给予监督。
【美兰区政府办】 2014-05-19 18:3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