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山市石门镇泉塘村染坊地一户主祝龙洋,在原有的违章建筑未拆除的情况下,在2016年12月又非法新建了约500平方的二层房屋用作农家乐。而在其违章建筑不到50米的5户,用毛竹稻草搭建的封闭式全家籁以生存的养鸡设施却要拆除,而他用钢筋水泥建造的非法建筑不仅保存,而且还在建造。这是在讽刺还是在炫耀,这让我们无权无势的老百姓情何以堪。不错,镇长书记和他称兄道弟,市里某些领导大力支持,但是公道自在人心,法治中国。希望省长能在百忙之中批阅,查处。我愿意在调查组下来了解情况时一同在现场确认,谢谢
你于2017年1月20日向网上提出的信访事项我局已收悉,经我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一、主要诉求你反映石门镇泉塘村村民祝龙洋未经审批建造500平方米左右的农家乐,要求拆除。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祝龙洋于2000年左右搭建养殖场,总面积约4000平方米,其中猪舍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在2015年5月,该养殖场在江山市养殖污染整治“百日攻坚”期间按照《江山市养殖污染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进行整治,拆除猪舍面积996平方米。根据市委办【2015】20号文件精神及石门镇的有关政策,保留50%的猪舍引导养殖户开展产业转型发展经济,共保留猪舍管理用房二幢(一层猪舍房)及一间饲料房(一层),建筑共占地面积462.3平方米。2016年6月15日祝龙洋儿子祝肖卿对保留的2幢猪舍及饲料房进行装修,准备用于农家乐。2016年10月底,祝肖卿在拆除的猪舍地基上新建木结构二层房屋一幢,建筑占地面积254.8平方米,现四面没有砌墙。石门镇国土所已于2017年1月11日对祝肖卿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又于2017年1月12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户予以改正,退出非法占用的土地750平方米,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三、答复意见 石门镇国土所已将相关情况上报镇政府,根据《江山市“三改一拆”行动“两违”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2013]53号)、《江山市创建省“无违建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2014]77号)及《江山市“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委办[2014]90号)等相关规定,由石门镇牵头统一部署处置,我局将予以配合。如你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侵犯,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谢谢你们对国土资源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联系人:郑丽芬联系电话:4111513
江山市国土局 2017/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