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县属的XXX乡镇管辖的农民,07年因房屋老旧在末拿到审批表(但跟村里沟通过)的情况下在老宅基地上把2层翻建成3层(现有主体房约400平方加上约50平方的厨房车库),现遇到拆迁,政府按现有政策只安置180个平方是否合理,且在价格评估中多于安置面积的部分又在折旧的基础上再打7折,比那些老旧的2层旧房都要低,跟一般的三层比要相差150万左右。对政策的改变及后来的归属县属直接管辖我们不可预见。老房子建造于80年代,家里4代同代,当时房子老旧,每当外面下大雨,家里就下小雨,木质门窗严重腐烂渗水,墙上到处是霉斑,家里到处是接水的盆盆罐罐,下雨了就得把床移一下,实在没办法才在原宅基地上进行翻建,我们农村建房不比城里买房,是经过多年筹备的,早几年已经装好砖,订好钢筋、水泥,请好施工队且建造工期长达一年左右。这样的安置政策合理吗?我该怎么办?我们农民含辛如苦建造这幢房子不容易,是积攒了一辈子的血汗钱。请政府不要让我们农民寒了心。
没办法,政府就是喜欢抓着所谓的规章办事
07年造的房,农民的法治意识淡泊固然有错,但政府的执法部门为什么没有采取错施,哪怕事后罚款补办,等十年后定性违章、无手续建房,但现有房屋的阳台面积又可定性为安置面积,请问现有末批先建的房屋你们认为是无手续违章的,那阳台为什么又是合法的?难道阳台是独立存在的?不是主体住宅的附属物?那我的房屋设计没有阳台的就只能硬生生拿180个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