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进藏兵按置工作问题,请按照中央、省市文件进行安置!内容见附件!
你们好!你们于2017年8月28日向领导信箱反映的“你们是1999年进藏兵,退伍回到原籍后28名战友至今未得到安置”的信访事项,本单位于8月29日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向你们反馈如下:一、主要诉求你们要求按照入伍时的浙江省、市文件规定对1999年进藏兵进行安置,并进行相应补偿。二、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经调查核实, 1999年12月,黄岩区共有29名新兵入西藏服役,为我区第二批进藏兵。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黄岩区实际,区政府于1999年11月10日发布了《关于1999年冬季征集进藏兵有关优待政策的通知》(黄政发〔1999〕157号),明确了当时入伍至西藏服役的优待政策为:一是给予进藏兵及其家属一次性生活补助3万元;二是进藏兵的其他优待政策与入伍所在地乡镇其他义务兵优待政策一样。同时明确“进藏兵每人一次性的3万元补助金在应征青年入伍的同时以应征青年本人的名义存入农村信用社,半年以后方可支取。”2001年12月,你们中间有27人退伍返乡,另外2人也于2004年12月退伍。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三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在你们退伍返乡到安置办报到时,也和其他退伍军人一样凭安置办开具的《退伍军人行政(户籍)介绍信》回入伍前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户籍性质恢复为入伍前的农业户籍或是非农业户籍。根据相关政策,入伍前为非农业户籍的退伍军人享受城镇户籍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其标准为2.5万元。你们2001年12月退伍回来的27人中仅徐文飞一人为城镇户籍,其他人员均为农业户籍,因此,徐文飞领取了城镇户籍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2.5万元,签订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并经黄岩区公证处公证。综上所述,根据入伍时的优待政策和相关安置政策,我区99年进藏兵的退伍安置工作,是符合当时进藏兵有关优待和安置政策的。经办人:胡新忠 联系电话:0576-84121323台州市黄岩区民政局 2017年8月31日
黄岩区民政局 2017/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