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再次投诉泉水山庄小区华丰大厦滥收电费

我是龙昆南二横路10号泉水山庄小区华丰大厦业主。2016年12月26日,我通过这个平台,投诉泉水山庄小区物业电费收费每度0.88元的事实。2017年1月13日,琼山区物价局电话反馈,已经派小组到泉水山庄小区核实我所投诉的乱收费实情,并责令泉水山庄小区物业于2月底前整改完毕。至2017年2月底,该小区物业视政府督办为无物,毫无动静。2017年3月,我就此事再次投诉,并就琼山区物价局整改责令下发后有无再回头的监察监督机制进行了询问。琼山区物价局再次回复“针对此问题,我区物价局当场对怡强物业责令整改,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琼山价检改[2017]07号),要求其严格按照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公共电费分摊按照海南省物价局、住建厅《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公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琼价费[2014]486号)要求执行,安装独立计量表实行分摊。且我区住房保障中心要求怡强物业按照物价部门的意见进行整改,如其不配合整改做好服务工作,府城街道办将提请市住建局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然而,时至今日,该小区电价依然如故。为什么国家有惠民利民政策,且政府部门三番五次督办,小区物业依然我行我素,完全无视政府。这完全就是对国家政策和政府部门尊严的藐视,也是对业主权益的霸道垄断。期待政府能够还百姓一个公道,真正让这些奸商知道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权威不容侵犯。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反映《再再次投诉泉水山庄华丰大厦滥收电费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信件后,我区政府高度重视,7月7日下午,我区物价监督检查局派出检查组到华丰大厦联合区住保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处理收费事宜。经查,该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是海南怡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目前,该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电费0.88元/度(含公共照明和变压器、线路损耗等公摊)。
对此,我物价监督检查局、区住保中心已责令其整改,并按海南省物价局、住建厅《海南省普通住宅区公共区域水电分摊办法》(琼价费管[2014]486号)有关规定安装水电表实行水电分摊,该物业公司表示接受。
该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实行水电分摊,经初步估算和咨询供电安装部门,进行水电分摊所需水电表材料和人工费用共计2万多元。物业公司这几个月就这一项目资金一直与开发商(海口华丰实业有限公司)联系和协商,但都末达成共识,无法解决水电分摊所需改造资金。
针对该物业公司实际存在的情况,我物价监督检查局、区住保中心当场责成该物业公司尽快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安装水电表所需资金,并限期一个月彻实解决水电分摊工作,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接受。
此复。
【琼山区政府办公室】 2017-07-06 17: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