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在全市范围内网上竞价流程中增加,针对不能交付标的物供应商的惩罚措施。

建议在全市范围内网上竞价流程中增加,针对不能交付标的物供应商的惩罚措施。这样可能杜绝部分恶意竞价的出现,促使各供应商认真对待每次竞价,节约社会资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于供应商“除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根据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眉山市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供应商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眉财采【2015】24号)文件第14条第4款规定:“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整改,给予批评,一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没收保证金5000元、半年内不得参与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入库资格,没收全部保证金并依法禁止参与眉山市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3年”。
2017-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