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地铁是否实施《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交通局:
我在佛山各地铁站,不论看到什么宣传资料,署名都是“广州地铁”,而广播中声带也一直播放“广州地铁在站台两端设置……”,我走下从汾江路进入地铁站,仿佛已经进入广州。
在同济路地铁站,宣传栏摆放《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法律,向站工作人员询问该条例是否在佛山执行,工作人员回复执行,理由是佛山地铁站属于广州。我对此的理解是,地铁站工作人员似乎认为佛山地铁站是广州的飞地,犹如当年的珠海横琴中心沟,故在佛山实施广州法律。
依据该条例,广州人大常委会赋予地铁经营单位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权(条例第6条),条例第47条规定,地铁公司可以对几种行为直接实施行政处罚,罚款金额20元到200元不等。
我想确认,
1,佛山地铁站是否是广州市的飞地?
2,倘若是飞地,飞地的范围如何确定?倘若不是飞地,佛山行政机关是否在地铁站内有完全的管辖权?
3,地铁公司是否有权依照《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施行行政处罚?罚款是归佛山财政还是广州财政?
4,对于在佛山地铁地面”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需要由”市XXX”进行管理或者处罚的,应由佛山市XXX履行还是广州市XXX履行?如条例44,45,46条。
我市府已于2010年发布《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当中明确指出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管理活动。2013年发布《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中对乘客在乘坐地铁亦有禁止行为规定。因此,不存在佛山地铁归属和管理属权问题。另外,广佛地铁现发放的各类宣传小册子均由广州地铁统一印制,因而可能造成市民对佛山地铁归属误解。
经广佛地铁公司核查,广佛地铁各站目前已在出入口处张贴《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如下图)。而对于旧有的宣传小册,广佛公司目前已计划进行更新。
感谢您对我市公共交通的支持。
2014-08-15 14: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