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宁德市政府领导,我是福建省隆禾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总经理,因原长期在融侨、禹洲等知名地产从事管理工作,公司于14年2月拍得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岐头村自留地(宗地201401号)后我作为引进人才被邀请到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到公司前我上一个工资单位的的年薪已经超过百万,但因公司法人代表多次与我协商最终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额为月薪5万,并同时口头承诺我等项目成功了会另外答谢,后我从事了大量公司前期的企划、行政、技术、报批等工作,但后来因公司部分股东投资资金未到位,股东之间发生的矛盾,从04年5月开始就以种种理由托欠公司全体员工的工资,外围合作单位的广告费、勘察费、房租、货款、办公场地装修的工人工资、酒店签单等多种费用,同时法人代表又找我种种诉苦要求我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员工团队的稳定,出于职业道德我一直坚守岗位,与公司共度难关,直到目前为止任在为公司服务。但公司拖欠员工工资问题一直未解决,为了稳定局面我也多次跟员工口头承诺只要公司渡过难关一定不会拖欠员工工资的,后公司累计欠薪近百万并在我多次跟公司法人代表催讨员工工资无果的前提下,但作为团队管理人员我为了维护全体员工的利益,于15年4月27日在口头告知法人代表的前提下带全体员向宁德市劳动局执法监察支队进行了投诉,劳动局也与5月11日向公司发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决定书》(宁人社监询字【2015】第19号、宁人社监令字【2015】第15号),但一直无果,后员工投诉到宁德政务平台后劳动局于7月2日回复宁德政务中心拟将此案依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交至宁德市公安局处理,后我不知公司法人代表跟宁德市跟劳动局达成何种约定在发放了部分基层员工工资在尚好欠薪80多万的前提下宁德市劳动局既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也未继续向公司法人代表追讨拖欠的薪资,目前公司还尚欠本人与公司工程部经理林鸿及其它部分员工薪资80多万,故恳求宁德市政府领导能协调市劳动局继续追查此案,还我们一个公道,此致!
我支队于2015年5月份接到该起欠薪投诉,立即立案查处,但该公司现已人去楼空,办公场所大门紧闭。后与该公司法人代表林桂琛多次联系,几经协调,公司已支付11名员工的工资,剩余的2名员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公司称自行协调解决(电话录音)。8月18日早上,支队工作人员致电林鸿(投诉人之一),林鸿回复称与公司已达成一致(有电话录音为证);致电龚纯伟(另一投诉人),但其一直未接电话。如其本人看到本回复,请与宁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联系电话:0593-2822412。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5-8-19 08:4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