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三等功退伍有安置政策吗


手机尾号为4048的手机报读者:我是江安县人,2008年在5.12地震中立了三等功,请问有优惠安置政策没得!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在部队立三等功的,由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时增加5%,没有安置照顾的规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