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国转联[2008]5号)。
自2008年起,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经费标准确定为每人4800元(300元用于适应性培训,4500元用于专业培训),中央财政按每人3200元拨付,军队按每人1600元拨付。培训经费按原渠道划拨。
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经费标准确定为每人3300元(300元用于适应性培训,3000元用于专业培训),中央财政按每人2200元拨付,军队按每人1100元拨付。
地方财政也要加大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支持力度。军队转业干部离队前教育培训所需经费,由部队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二、政干〔2014〕145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转业复员干部离队前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第二条“认真组织离队前培训”中明确提出,支持转业复员干部“学习掌握应试、竞聘等安置相关知识技能”以及“参加个性化培训等”。
其中关于“加大培训保障力度”强调:
要加强转业干部离队前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同时,各级应重视对转业复员干部离队前教育培训的支持保障,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物资和师资等方面的支持,为开展教育培训创造条件。
专项经费不足部分,从政工经费、人才专项经费中给予补贴。
ps:虽然有上述政策,个别部队可能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对军转干部的培训费不予报销,道理大家都懂,单位不一样嘛~这里小编就不多说了。
一路前行~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国转联〔20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及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政治部:
为推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06〕3号)、《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
二、进一步明确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与目标任务
.......
三、认真做好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
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全员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在继续做好全员适应性培训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专业培训。
(一)继续做好全员适应性培训。认真总结适应性培训的经验,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不断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发挥适应性培训的作用,为广大军队转业干部顺利实现由军队到地方岗位的转换提供有效帮助。全员适应性教育培训分层次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5天。
(二)规范和完善专业培训内容。完善专业培训大纲,细化专业培训类别,科学设置专业课程。公共类专业培训大纲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行业类专业培训大纲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行业部门共同制定。培训大纲要根据形势任务发展及时调整更新。
(三)加强专业培训的组织实施。专业培训应在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进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与接收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要充分发挥行业系统培训优势,加强对行业系统专业培训工作的指导。军队转业干部在专业培训期间,组织、人事部门和接收单位要加强考核工作,将考核情况,作为使用军队转业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做好离队前教育培训。部队政治机关在干部转业摸底和离队报到前,要结合阶段性工作特点,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进行政策形势、组织纪律、法规、保密等方面的教育,以及必要的择业指导和专业技能培训,为军队转业干部顺利到地方转岗打好基础。地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
四、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
.......
五、不断改进和完善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
六、全面加强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基础保障
(一)实现优质师资资源共享。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党政领导干部、国内外专家学者、高等院校教授、优秀企业家等在内的教育培训师资队伍信息库,实施动态管理、优化组合,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资源共享。
(二)加快教材建设步伐。为保证培训质量,规范培训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军队转业干部需求,国家统一组织编写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核心教材。教材编写既要坚持专业培训的共性要求,更要突出军队转业干部的特点,体现针对性、实用性,坚持动态更新,逐步建立军队转业干部培训教材的保障机制。
(三)充分利用好各类教育培训基地。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高等院校、军队院校、行业教育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建设广覆盖、多层次、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的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基地体系。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指导下,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和方法。逐步建立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基地资质评估、资格准入和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制度。
(四)加大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实行中央财政和军队共同保障的模式。教育培训经费要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步提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需要。自2008年起,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经费标准确定为每人3300元(300元用于适应性培训,3000元用于专业培训),其中,中央财政按每人2200元拨付,军队按每人1100元拨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经费标准确定为每人4800元(300元用于适应性培训,4500元用于专业培训),其中,中央财政按每人3200元拨付,军队按每人1600元拨付。培训经费按原渠道划拨。地方财政也要加大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支持力度。军队转业干部离队前教育培训所需经费,由部队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五)加强经费的管理监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由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克扣、侵占。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要接受审计监督,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适应教育培训发展需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机制。
七、切实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财政及军队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把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纳入本地、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及人才资源开发的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二)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各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把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推进建设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履行好职责,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做好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
(三)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师职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由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团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转业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在京中央企业、事业单位的,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转业到地方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行业系统要把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作为本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部署落实。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确保军队转业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和培训期间相关待遇落实。
(四)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工作职能,理顺工作关系,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培训者培训”、“管理者培训”活动,提高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对在教育培训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宣传和表彰奖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依据本意见制定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细则。
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本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
安 置 工 作 小组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总政治 部 总 后 勤 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