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去附近菜场买菜,看到一大群人在围观,交头接耳,直说是偷钱的人被抓住了,再一回头,看到一个人拽着另一个人,背后竖着一个牌子,上面写着“孝感市公安分局便衣警察抓小偷”,那个被抓的男的一只手还被铁链锁着……菜场的人都说抓得好(可惜当时没带手机,不然一定有照片)
俺早上也看到人,小偷可恨!
掐指一算,俺的摩托车已经被盗八天啦!
抓小偷的那位,绝不是孝感的便衣警察。
为什么这么说呢?
真的假的?这么高调抓小偷
就是这么回事。求真求实的民生论坛还能随便瞎夸?
原因是:现在提倡法治社会,或多或少都要讲点人权,定了罪的犯人都不能插牌子,何况这个小偷还没定罪,就插个小偷的牌子是违法的,这一点合格的警察都知道,真这么干了,上司不但不会表扬他,还会批评他。如果你亲眼看到有这样的事,估计也是所谓的临时工-----协警干的,因为协警比正式警察都要卖力,而且责任心和表功欲望比较强。申明一下,没有贬低协警的意思,协警抓小偷的积极性值得称赞,但做法有问题。
您说得也对
车站街菜市场那边小偷也多,便衣警察赶紧去抓。
;P;P;P;P;P;P
为警察点赞!
是不是孝感车站派出所旁边的的菜市场?如果那里小偷也多,岂不是太不给警察面子了
个人感觉现在这个社会就是被所谓的没有定罪就不能插牌子类似的法律搞的是非不分了,意思就是说抓要偷偷的抓,定了罪也要偷偷的判,最好不要让人知道这个是小偷,因为这样侵犯了人家的隐私权是吧,所以弄的现在这些人胆大包天,没有一点羞耻感,抓了放放了抓跟回自己家一样。个人还是感觉以前直接抓起来先打个半死而且还有奖励,再报警送派出所,再来个公判游街示众,可能更加能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
小偷固然可恨,但万一这个小偷真是饿急了而去偷食物,万一家里有病人又没钱,而偷钱去给家人治病,你觉得抓住这样的小偷,给他插牌子游街,合适吗?
过去中国对犯罪份子是宁可错抓一千,不可放走一个,所以出现诸如“严打”的活动,说好听点为了社会的长治久安,说难听点是制造恐怖。
向十八大献礼?为政治而为之?
就是太顾忌小偷的感受才让他们太猖狂了
难道饿急了就可以去偷食物,没钱治病就可以偷钱治病?按照这个逻辑,我实在没钱了去杀人绑架也是正常的可以理解咯?不管处于什么原因的犯罪,只要触犯了法律的红线必须严办,先讲法再谈情可能比较好。
对于给小偷插牌示众,既然你不从人情方面考虑,要先谈法后谈情,请问让小偷插牌示从违反了法律吗?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有要求别人尊重的权利,还有刑事诉讼法,要求对于罪犯以及犯罪嫌疑人要尊重人身和民主权利。
如果开过人大会,并修改了相关法律后,允许对小偷进行插牌示众,你的说法我赞成。没修改之前,你的说法我反对。包括对贪官,老百姓都主张贪官该杀,但法律不允许,老百姓别说去擅自去杀贪官,就是谁敢去贪官插个牌,吐个口水,也会抓进去关几天。和贪官比起来,从背景来说小偷是弱者,虽然两者都可恨,但百姓也不要厚此薄彼,只欺侮没有背景的弱者。
小偷确实是弱者,老百姓也是弱者,弱者之间相互伤害那就对了是吧,真是叫花子见不得讨米的啊,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法律是为制定法律的人服务的,不知这句话你是否认同。
在一个正常国家里制定出的法律,百姓和官员就要遵守,就是现在所提倡的法制社会。既然把小偷拉出来示众是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不允许的,百姓和警察都要遵守,谁违反法律就要受法律的制裁。
法律是为制定法律的人服务的------这句话,我认同。之所以目前贪官受不到严惩,就是因为你所说的,法律是为制定法律的人服务的。请你相信随着中国整体民众思想层次的提高,会推动中国的法制建设,不能凭着个人喜恶来破法制。只有政府遵循民意不断完善法制,全体民众都遵守法律,社会才能长治久安,不然社会就会出现分裂和动荡。
希望你所说的这个理想状态能够尽早到来,让我们高呼口号,为了共产主义奋斗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