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长期零申报不检查致偷漏税39万余元,武昌区一税务所所长被处分

楚天都市报5月6日讯(记者王荣海 通讯员丁阳 齐阳 张晓晓)6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对企业长期零申报的行为不检查,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一名税务所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吕晴,1985年12月入党,2001年11月至2009年12月任武昌区地税局新河税务所所长,2009年12月至2015年11月任武昌区地税局中华路税务所所长,2015年11月至今任武昌区地税局中南路税务所党支部书记、所长。
吕晴在任新河税务所和中华路税务所所长期间,所管辖的一家公司曾于2008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隐瞒外出经营行为,将已开具的建筑业发票登报声明作废,在公司账簿上不列或少列应税收入,偷漏税款39.72万元。
办案人员介绍,吕晴在对该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所长职责,过于放松甩手,对该企业长期零申报的行为不检查,对该企业发票的领购、缴销不过问、不审批,对该企业发票违章问题不处罚,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该企业的偷漏税款行为。吕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武汉市纪委执纪人员指出,税收是国家的血液,税务工作者,应该如血管上的细胞壁,保卫血液的安全和运输,确保血液不流失,但吕晴身为税务所所长,却对税收工作放松甩手,像一个隐性的伤口,源源不断流失血液中的养分,致使国家财产损失39.72万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条例》,对那些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干事创业中工作不落实,不敢担当、不敢负责的领导干部,高举起纪律的“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