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东城新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恳求上级职能部门协助解决归还我物业管理用房问题的
诉求
佛山市建设局:
我东城新村住宅小区位于佛山市禅城区佛平路平桂街,现有业主一千多户。从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底止,一直由佛山市住宅开发经营总公司(已申请破产,下称开发商)委托的佛山市华宇物业管理公司(下称华宇)进行管理。
十多年来,由于华宇物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欠缺和对广大业主极端的不负责任,致使我住宅小区成了这样的状况:
一楼车房不少变成了麻将馆、来料加工房、制作牛杂作坊、租住房、商用房。小区卫生脏乱差,华宇的保安里应外合、监守自盗导致偷盗治安案件不断。小贩半夜的推车造成严重的噪音干扰,小贩大量烧藕煤导致楼上业主饱受煤气的空气污染,窗都不能开,消防隐患处处可见……等等,严重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广大业主饱受其害,苦不堪言。东城新村成为名副其实的、媒体曝光的“东城烂村”。
为此,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指导与协助下,在广大业主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成立了东城新村住宅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下称业委会)。经过业委会的讨论和一致通过,于2009年12月25日以书面形式解聘了华宇物业管理公司。现在业委会已委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业委会自治的方式开始对小区进行全新的管理和服务。
前一阶段,华宇却以一直使用十多年的东城新村管理处不是物业管理用房为理由不肯移交。我们与开发商的资产管理人中力公司(下称中力;负责人黄部长电话13702567883)再三进行交涉后,得到中力黄部长明确将物业管理用房交给我们的口头承诺。
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准备接收物业管理用房时候,物业管理用房却突然遭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我们在交涉过程中的同时,还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得到了祖庙街道办事处的介入,他们也出面进行协调处理但没有取得效果,物业管理用房还是一直被封。
现在我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面临没有物业管理用房的大难题,新的物管工作和各项服务工作无法开展,给小区的安全、治安、卫生带来了极大的阻力。
我们全体业主认为开发商、华宇、中力应该向我东城新村住全体业主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理由如下:
1、开发商在小区建设开始时候对物业管理用房规划在第三期,但是后来开发商却把第三期地块转卖,导致东城新村的物业管理用房在第一期(现东城新村管理处)重新配置。既然因开发商转卖地导致物业管理用房缺失,那么开发商就有责任把既成事实的、一直使用十多年的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我小区全体业主使用,物业管理用房是我小区一千多户业主的共同财产,全体业主利益不容侵犯!
2、开发商曾经于2002年2月27日将东城新村东和楼楼下移交给当时环市镇街道居委会作为办公地点。所以,当时本就应该属于小区业主的物业管理用房也应该肯定移交给了华宇(只是因为华宇与开发商是子与父的关系,在手续方面就不清楚了)。华宇被解聘后,由于华宇他们个别人的个人利益、黑色收入受到侵害,所以他们在肆意挑动事端,制造矛盾。
3、十多年来,东城新村管理处一直就是我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已成历史事实。为什么当他们刚刚被解聘,小区的原物业管理用房就被法院查封?法院为什么在没有解聘原物业管理用房时不封?偏偏在华宇被解聘关键时刻来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个别法官是不是也有利益在其中?为什么开发商发还有很多空置房和铺位不封?单单就封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用房?也是值得耐人困惑、深思的!该不会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吧???
开发商在卖房产给我小区业主时,原本没有按国家八三年一日执行的规定:“凸阳台、挑阳台按照投影面积的50%计算销售面积”。而是按全额面积计算。办理房产证后业主才发现房产证上出具的实际面积比合同中购买的暂定面积均不同程度的短少。其中虽有大约20住户通过仲裁或者拉关系得到赔偿。但绝大多数业主打官司都得不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而得不到赔偿(当时任何一个有正义感的律师、法官,检察官、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乃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都认定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错判。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曾经对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审的检察建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也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但是,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某些法官就敢不依法律法规办案,就敢坚持 “一斤就是等于九两” 错误原判)。
同时也印证了我们找华宇(当时的卖方)要求退还多收房款时其经理王新华气焰嚣张地告诫我们说:民不与官斗、穷不与富斗,有本事你去告我!作为弱势群体的老百姓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吞。
佛山市仲裁委员会和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全部支持我们的诉讼,要求开发商退回多收房款。到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切都变了:一斤就不是十两而只有九两了?
联想起来……为什么中院要支持少面积的开发商?不依法办事?不公平、公正判决?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什么华宇经理王新华敢于肆无忌惮、口出狂言?为什么华宇物管敢于不移交物业管理用房?为什么早不封、迟不封,偏偏新物业服务企业进驻时就查封一直使用十多年的既成事实的原物业管理用房?是否官商勾结?是否存在钱权交易?居多的疑问发人深省!值得怀疑!
我们东城新村的一千多户业主恳请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媒体介入,彻底调查,揪出类似重庆文强一样的官商勾结的黑势力!(业主有仲裁胜诉、一审胜诉、二审败诉、佛山市检察院检察认为中院错判的《检察建议书》、中院驳回佛山市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认为中院错判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抗诉书》、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等原始资料可以提供调查)
4、我们强烈要求:开发商资产管理人中力公司应该把事实存在十多年的物业管理用房归还给我小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使用,也作为开发商欠缺面积的一种补偿。
5、在我们小区广大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几年前开发商把原来规划用于幼儿园托儿所用地及旁边大块绿化用地转卖他人,严重侵犯了广大业主的权益。我们强烈要求佛山市建设局出面,收回规划用地,还小区原有设计规划!造福于我小区老百姓的正常生活!
6、我小区有住户大约一千多住户,没有物业管理用房对小区的有效管理非常不方便,对民生不利,对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不利。
7、现开发商正在进入破产清算阶段,还有很多空置房和铺位。开发商资产管理人中力黄部长有义务、有能力也有责任履行她对东城新村业主委员会的承诺:“将原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我们现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物业服务、管理用房!”
综合以上事实理由,为维护我东城新村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还我东城新村广大居民的安宁和谐的生活环境,给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一个应该有的办公场所。根据最高法院出台《物权法》两部【司法解释】:“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我业委会特此代表广大业主首先在小范围(本市)向东城新村居委会、祖庙街道办事处、佛山市城市建设局、佛山市反贪局、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市长、佛山市人大等各级职能部门申诉:恳求将既成事实的、一直使用十多年的原东城新村管理处用房继续配置给我小区作为物业管理用房。
我们曾经多次向佛山市市长信箱、禅城区建设局等部门反映、申诉,至今得不到任何书面的、正规的答复。我们虽然是一个“逆来顺受”的弱势群体。但我们代表的是一千多户权益受到侵害的东城新村小区全体业主。我们的忍耐也是有限的。
我们虽然不想闹事,也不希望把事情搞大,更不希望东城新村还像以前的“东城烂村”一样继续烂下去,只是希望我们小区每一个业主都能够安居乐业。让“东城烂村”以一个崭新的、和谐的、清净的、安全的东城新村小区面貌出现!让全体业主能够享受到更多、更好、更优质的服务,享有我们应该享有的权益!
为此,我们再一次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诉,希望能够在最短的时间、最小的(佛山市)范围内得到解决。与此同时,也希望各级职能部门能对我们小区老百姓能够有所作为,敬请你们尽快给我业主委员会一个正规的书面回复。
我们同时也保留以不同形式向各报社、电视台、网络等媒体曝光和向省、乃至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投诉、上访的权利!
致
礼
“东城新村”住宅小区第一届业委会
2010年2月24日
主送:佛山市建设局
抄送: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佛山市市长、佛山市政府办公室、佛山市政法委员会、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佛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祖庙街道办事处、东城社区居委会;
您好!谢谢你们向我局反映情况。
根据你们所反映的情况,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我局同时进行了监督,先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0年2月26日,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到东城新村住宅小区进行现场调查,了解了目前东城新村的物业管理现状。随后,向东城社区居委会咨询以及到禅城区房地产档案馆查阅相关产权登记资料后证实,原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的详细地址为:平桂街31号首层5号商铺,业权人为佛山市住宅开发经营总公司(以下简称市住宅总公司),已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对于东城新村业主委员会提出的“将原物业管理用房继续配置给小区作为物业管理用房”要求,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与接管市住宅总公司资产的佛山市中力公司有关负责人就业主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该负责人明确表示:由于市住宅总公司已正式进入破产程序,该办公用房已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并被列入公司资产拍卖清算物资名单。
我局和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与中立公司保持沟通,为解决问题提供协助。业主可继续向中力公司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希望事件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 本帖最后由 fszjhlq 于 2010-03-0910:57 编辑 ]
2010-02-24 1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