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诉机关称,2012年七八月间至2013年1月及2013年七八月份,被告人“汇德隆公司”执行董事严海兴为缓解公司排污压力,经与被告人“汇德隆公司”总经理潘得峰及被告人绍兴腾达印染有限公司土建主管潘华林事先商谋,将“汇德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精馏残液,通过槽罐车运至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绍兴腾达公司,与绍兴腾达公司自身产生的废水中和处理后直接排入管网,累计数量达5000余吨。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14日,被告人潘得峰为缓解“汇德隆公司”的排污压力,经向被告人严海兴汇报,委托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被告人汝建国处置该公司的危险废物精馏残液。后被告人汝建国雇佣被告人汝建成、汝俊、徐夫锁、唐长征、李镇华、罗卫杰等人用槽罐车将上述危险废物精馏残液运至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海塘等地直接倾倒,累计达18000余吨。2012年七八月间至2013年9月14日,被告人“汇德隆公司”仓库主管潘德凤明知公司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精馏残液,仍接受被告人潘得峰的指派,负责对上述运输危险废物精馏残液的槽罐车过磅、填写送货清单等。
据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院的评估报告显示,“汇德隆公司”倾倒的精馏残液对周边造成上亿元的环境损害。昨天上午的庭审在11点56分结束,下午1点继续开庭,当天没有宣判。
呵呵。。。。。。。。。
非法排放精 液两万余吨
拖出去乱棍打死
没有处理设备,不得开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