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中国任何的一个城市,食品生产企业想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或者食品生产小作坊证书,那么,从一开始申请一直到现场审核以及后续的“产品检验”都需要“过三关斩五将”,这其中牵涉到的关系方大概有:
1)食品生产企业;
2)咨询服务机构;
3)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
4)镇(街)一级食品监督站;
5)区一级食品生产监管科;
6)市一级食品生产监管科;
7)QS现场审核组;
8)有资质的产品检验机构
.........等等。
关系方如此之多!正因为如此,如果失去有效的行为监管,很容易会出现钱权(或者权钱)交易,所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整个过程中都需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关系方之间发生不正当的行为交易,从而严重的动摇食品安全这一民生大事!
以上言论纯属个人对食品生产安全的担忧和愿望而已,不针对特定的任何人或者特别的人群。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关于您提出的问题,依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要通过行政许可制度,对从事生产加工食品经营户的生产卫生条件设置一些基本的准入门槛,以确保产品质量。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通过压缩行政许可流程和时限、对许可内容“八公开”、实行受理审查发证“三分离”工作,不断对行政许可进行规范,方便群众办事,同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主要方式包括:
一是制定“三分离”制度,加强监督和制约。目前,我市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工作,由广东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佛山分中心负责现场核查工作,现场核查合格的,由我局直接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中如果涉及到产品检验检测的,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可任意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二是对许可内容进行“八公开”。将食品生产许可的流程、时限、发证机关、相关要求等内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转变工作方式,将重事前审批转变为重事后监管。食品监管机构完成后,我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将一直延伸到镇街,监管力量将得到极大强化。因此,将通过日常巡查、抽样检验和严厉查处违法生产行为的方式,加强食品经营户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弱化行政审批。
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在制定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对行政许可工作进行重新调整,相信其中会体现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至于您提到的生产许可牵涉方太多的问题,目前,我市生产许可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证,区级监管部门仅负责对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我市也暂无镇一级的食品监管机构。至于您提到的咨询服务机构,国家政策严禁政府部门借行政审批的便利,开展相应的咨询服务工作,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从来没有开展或变相开展相应工作。
[本帖最后由 fsspypmyn 于 2013-12-20 15:58:59 编辑]
[本帖最后由 fsspypmyn 于 2013-12-20 15:59:50 编辑]
2013-12-13 16: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