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损坏物件 房东与租客起纠纷


【口播】:昨天,家住浔阳区富士山宾馆后面原科委宿舍的戴先生向我们栏目反映称,自己出租多年的房屋在合同到期收房的时候,发现多件物品被损坏。
【画外】:3年前,戴先生将原科委宿舍的房子出租给一名男子,当时还让其交了4600块钱押金,但是今年7月底,合同到期退租的时候,戴先生却发现房屋内的很多物品都损坏了。
【同期】房东 戴先生:我就发现第一个,电视不行,又发现沙发有问题。
【画外】:戴先生告诉记者,损坏的东西还有抽屉,衣柜,电灯,甚至墙壁也被涂花了。戴先生曾要求租客进行处理,但是对方却态度非常消极。
【同期】房东 戴先生:他就不管了,然后他就把我这个木头桌子抽屉拿走了,八月十几号拿走的,到至今不给。
【画外】:戴先生说,租房合同上写的清清楚楚,损坏物品应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而且,自己并不是一个难说话的人,只是希望对方能够履行合同。随后,记者拨打了租房人蔡先生的电话,他表示,在房东提出修理的要求之后,他们就按照要求修复了柜子、电灯、电扇,并且打扫了厨房的卫生,就连不是他损坏的电视机,他也帮忙修好了。
【同期】租客 蔡先生:抽屉,他这个古董的,前几天在找人修,一时还真找不到那个配件,修好了我肯定还给他。
【画外】:但是,令蔡先生无法接受的是,即使这样,房东戴先生还是不满意。
【同期】租客 蔡先生:让把所有房子全部给复原,你想想吧,我说白了这换做是你,你也不可能给他复原的了。
【画外】:最后,蔡先生表示,自己工作很忙,不想再与房东戴先生纠缠此事,租房的押金也不需要戴先生退还,就当是对戴先生房屋损失做出的赔偿。
用了三年肯定会有一定的损坏损坏严重还是该由租客维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