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因为年纪大了,想把名下的农村宅基地转名到我名下,请问要怎样做?具体点我要怎样操作?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只有农村村民才能拥有宅基地,并且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需转让只允许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目前,国家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取得宅基地,除《继承法》和《确定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关于“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外。
因此,如您与父亲同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先到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宅基地上房屋的赠与公证手续,再到所在镇(街道)的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如下(仅供参考,以各区公布为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原件];
2、权利人身份证明:
(1)权利人为成年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需签上权利人的姓名及申请日期)[复印件];
(2)委托代办申请的,需提供本人签名的委托书 [原件] 及代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1)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原件];
(2)房地产权证(共有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证)[复印件]
(3)赠与公证书[原件];
(4)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需所在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盖章确认的证明
(5)数字化测量宗地图 [原件];
4、法律规定的完税费或者减免税费的凭证;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受理咨询电话: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地籍管理科,电话:83035083;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地籍测绘管理科,电话:86369936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地籍和测绘管理科,电话:87730474;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地籍管理科,电话:88881784。
2015-01-26 14: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