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领导:您们好!我是常山县东案乡万安村村名郑连凤,我家老房子是在我和曾明耀结婚后造泥墙房,原地址:常山县东案乡马初村烟蓬村自然村。2008年至2009年时,有高山脱贫或退置换更拆迁补偿政策时,第一我房子已经被划入红线里;第二2009年已经测量立项过;第三电脑里查出已经处理过;第四此笔拆迁补尝款是早已经到村里还是乡政府了。针对此情况,我有以下诉求:诉求一、我家里至今没有领取过此笔拆迁补偿款,村干部和乡干部从没有人叫我们去领过此笔补偿款。我多次问村干部原因和情况,他们一下叫我拆掉说有补偿款,一下和我不用拆说没补偿款,一下说补偿款早下来了在村里,一下说补偿款还在乡政府里。他们每次说话不一样,后来,又了问村干部说乡里土管员是很清楚的,叫我去问乡里土管员;我跑去乡里问土管员,土管员又说不知道情况。为了此事,我多次问村里与跑乡里都得不到明确结果,实在出于无奈,我在通过这种方式来恳请政府领导出面,帮忙解决此事。希望相关管理部门给我查询与核实,县政府相关部门是否之前有例支过此笔费用?支出金额多少?此费用是否已立项使用?具体用途是什么等其他相关情况?希望尽快给我一个满意结果。诉求二、我房子08-09年已经被拍照过划入红线里;2009年已经测量立项过;后来电脑里查出已经处理过;恳请政府领导出面希望常山土管局能帮忙查询与核实常山县东案乡万安村曾明耀和郑连凤老房子,现在在常山土管局系统里房子的真实状态是什么?具体情况是什么?希望能给我们一个真实结果。我反映以上两点诉求,是我一名普通老百姓切身利益,希望县级主要领导能高度重视并在百忙之中尽快帮我查办与核实。谢谢!郑连凤,性别女,身份证330822195212112428,常山县东案乡万安村。曾明耀,性别男,身份证330822194612150015,常山县东案乡万安村。反映人:郑连凤联系电话:135157011222017年7月10日
你于2017年7月11日反映的1、要求补偿2008年左右高山脱贫或换置拆迁补偿的补偿款。2、查询国土局系统里房子的真实状态是什么,具体情况是什么信访事项(郑连凤,女,常山县东案乡万安村人,身份证330822195212112428,联系电话13515701122)。我们于2017年7月17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调查,第一、2008年左右万安村并无高山脱贫的相关政策,只有退宅还耕的政策。由于当时你虽然在红线内,但是没有拆除直到验收过后,所以无法享受退宅还耕的政策。第二、通过国土局反馈。你丈夫曾明耀1991年办的土地证(常东集用1991字地2-9号)面积150.07平方米,建设占地134.02平方米。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常山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常山县东案乡人民政府 2017/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