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海区环南街道金昌公寓3幢203室租户晚上噪音扰民问题

您好!本人是企事业单位普通上班族一名,家里还有老人两位,自从本公寓3幢203室业主出租房屋给安徽人后,晚上10点-12点以后,要么有孩子的奔跑嬉闹声,要么有大人的大声喧哗声,严重打扰家里老人和周边邻居的休息,多次上门与业主、租户协商未果,实在没办法了,只能投诉贵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由公安部门查处。望相关部门及领导能重视,帮忙解决!谢谢!
匿名: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局辖区派出所进行了调查核实。金昌公寓3幢二单元203室前暂住3人,二个女的和一个小孩,有时晚上有小孩的哭闹情况,只能尽力安抚,日常生活声响正常,无故意影响别人的意思,目前她们在临城的新房子正在装修 ,2个月后将搬过去。民警已对该家人进行警告教育,尽量避免发出噪声,以免扰民。定海区公安分局2017年11月14日
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分局 2017/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