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规划局及有关部门:
你好,有一事甚不明白,请教。
事情是这样的,我家有一旧民房,地处南海区桂丹路“留控范围”,因此受到留控范围的极高礼遇,包括不能进行外墙装修、不能改建、不能拆、不能买卖过户等n不政策。起初并未知道“留控”将有什么深远影响,但是时间一年一年过去了,我家的这民房仍然被“留控”。由于民房日久失修,加上是砖瓦结构的老房子,建筑标准低,早已经成为危房,水电线路不能使用,墙体开裂,防风防雨防震能力极差,存在安全隐患,也不敢对外出租。
但现在是经济社会,任何资源的闲置或者错配都会造成浪费或者损失。对于该房子,我家本可以通过拆卸重建,或者加固装修,把土地资源和建筑资源利用起来,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由于“留控”,不能改建加固,房子一天一天丢空在那里,土地被严重闲置,我家的机会成本十分高昂,却没有补偿:一则无法形成经济流入,丧失财产性收入;二则严重闲置土地资源,而且不是一年两年的事情;三则是影响村居形象,存在安全隐患,一间破屋子老立着,附近生活环境更无法改善。
在此向有关部门提出四个问题:第一,我等处于留控范围内的居民,应如何对土地、房屋进行保护? 第二,由于“留控”造成的资源闲置,物权权益受到侵犯,我应该向谁索赔?第三,“留控”到何年何月才结束,土地闲置何时结束?第四,他日征地拆迁之时,由于长期留控造成的各种损失(闲置、机会成本、无法享受土地增值收益),有关部门如何在征地补偿款内体现出补偿?留控范围内的补偿地价与非留控范围的地价如何做到平等?
回复可以发送至我邮箱:nhjzw@126.com,谢谢。
为了能帮助你解决实际问题,麻烦这位网友将你的具体位置告诉我们,如不方便在这说,你也可致电82321133告诉我们。
2010-08-30 16:3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