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文件通知,自2015 年6月8 日起,广东省全面停止物业服务企业二级、三级、暂定三级资质(以下简称为二级以下)审批工作,规定"改为以资信等级认定的方式开展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自律管理"。
粤物协通字[2016]13号《关于落实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开展物业服务企业资信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实行资信等级认定的对象为我省新设立以及原持有二、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的物业服务企业。
现在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贵局,希望能得到权威的解答:
1、我司的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有"物业管理",但是公司名称是:佛山市X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有“物业”二个字,是否属于“物业服务企业”?
2、“资信等级认定”是必须要办理的吗?从事物业管理一定要办理“资信等级认定”吗?
3、如果必须要办理资信等级认定,麻烦提供禅城区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以上三个问题,希望能得到完美而权威的答复。谢谢。
你好!回复如下: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物业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后可以在我市承接物业管理项目。
2、资信等级没有作为我市物业管理的从业门槛,也没有作为招投标的参考标准。
3、资信是广东省物业管理协会评定的,请向广东省物业管理协会咨询。
2016-12-08 11:3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