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与户籍户口

本人,女,户籍所在地为涵江区国欢镇,2016年2月底与老公结婚(户籍所在地为涵江区庄边镇)。婚检后被告知要办理生育服务证。便立即着手办理。因为常住在国欢镇,为了以后的生活方便,申请在国欢镇办理登记生育服务证。却被告知只能将男方户口签到国欢镇,才能在国欢镇办理登记生育服务证。如果没有移过来,就不能办理。我想请问下,必须把男方户口移过来吗?可是我在贵网上看到相似的诉求,得到的回复是以下这样: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生育前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携带育龄夫妻近期免冠两寸照片,向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出具委托书,由村(居)计划生育管理员或近亲属代办生育服务证。
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的,可以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提出办证申请,首先接到办证申请的户籍所在地应当负责发放。夫妻一方户籍在本省,另一方在外省的,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出具婚育证明或本人提供承诺声明的,可以在我省发证。
计生证明出具:到所在的村居开具计生证明,并经乡镇、县区计生部门核实盖章。详情可咨询你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
这是不是说明根本不用动任一方的户口吧?谢谢!
姚女士: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的夫妻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的村(居)委会进行一孩生育登记,如需要《生育服务证》,可到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详情可向所在村计生管理员咨询。 另国欢镇计生办已于2016年4月8日为你办理了一孩生育登记。(涵江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于 2016-4-6 10:0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