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2009年毕业的海口经济学院学生,户口是入学时迁入学校的集体户口。目前我在广东工作,打算在此结婚。广东民政部门说集体户口的复印件需要盖当地的红章,才能用来办结婚证。我打电话到琼山办证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毕业两年后,户口只能迁回原籍,然后再从原籍迁入广东,现在已经不能再挂在学校,也不能在集体户口的复印件上盖章。
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相关领导,麻烦回复一下好吗?1.我现在这样的情况,我的集体户口的复印件,还可以拿去盖章吗?如果可以的话,请人代办需要什么证件?2.是否可以直接迁到广东?如果可以,代办需要什么证件?3.如果只能迁回原籍,请人代办需要什么证件及证明?
盼回复,非常感谢!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集体户口复印件盖章可否代办”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生集体户口只有常住人口登记表,可凭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办理相关业务,如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丢失,可凭本人身份证及管理单位证明补办。 根据《海口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试行)》(海公通[2014]129号)第六十八条规定,本市户口迁出市外。按户口迁出市外的类别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办理户口迁出市外,提交学校《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
2、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市外,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或《海南省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集体户口簿;
3、其它类别的户口迁出市外,提交迁入地户口登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居民户口簿》。
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要提交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办理相关业务的材料。
此复。
【市公安局】 2017-02-14 15:4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