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昆南二横路10号泉水山庄乱收电费

我是龙昆南二横路10号泉水山庄小区华丰大厦业主。2016年12月26日,我通过这个投诉平台,投诉了泉水山庄小区物业电费收费每度0.88元的事实。当年12月28日,琼山区物价局和我联系,明确表示尽快派人到泉水山庄核实情况并予以整改。2017年1月13日,琼山区物价局电话联系我,已经派小组到泉水山庄小区核实了我所投诉的乱收费事实,并要求泉水山庄小区物业于2月底前整改完毕,具体整改措施有:1.按照《海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电费收费每度0.63元;2.根据《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物业小区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安装公共用电电表并对公共用电情况进行公示;3.根据公示情况对公共用电费用进行平摊收取。物价局的同志全程电话讲话非常客气,并说明安装物业安装电表需要时间和请工人,对此我表示理解,也非常欣慰,感觉老百姓说话也能起作用了。
事实证明,我还是图样图森破,也高估了小区物业的主动作为性。时至今日,小区电费收取调整完全没有任何动静。到物业办公室看了一下,倒是多了一张收费一览表,表格中对电费收取说明是0.63是电费,另收取0.25公共用电费。这完全是偷换概念!小区物业对物价局提出的3项整改措施完全没有落实,用一张收费一览表替换掉应该实际收费和应该对公共用电进行公示的明细。对物业人员进行电费咨询,物业人员此次警惕性非常之高,明确表示,我们这是有人投诉了,才做了这个明细表,做了明细表也是为了大家好,另外收取公共用电费就会更高,我们这是亏本的。以这种近乎弱智程度的忽悠对业主进行坑蒙拐骗,以无所谓的态度对抗政府部门的整改,其行为令人发指。
我不知道琼山区物价局对物业提出整改意见之后有没有再回头的监察机制,但从事实上看,明显没有。为什么国家有惠民利民政策,小区物业敢公然对抗,敢公然忽悠。物业作为了营业机构,盈利是必须的,但是不能公然并随意侵占业主正当利益。希望物价局等部门能切实推动并抓好整改落实,还百姓一个公道。该交的钱我们不会少他们一分,该业主享受的权益也不能少业主一分,只想拿钱不想办事,天理不容。狮子开口,随意收费,更是对业主尊严和国家政策的藐视。简单整改如若起不到作用,治安、刑法也不是摆在那里看的吧,纪委监察也不是摆着看的吧?
期待政府还百姓一个公道,祝两会圆满成功!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反映龙昆南二横路10号泉水山庄乱收电费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信件后,琼山区住房保障中心与区物价局、府城街道办、龙昆南社区于3月14日组成联合工作组到现场调查处理。泉水山庄位于琼山区府城街道龙昆南社区龙昆南二横路10号,现由海南怡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经现场核实,业主反映的小区物业按0.88元/度收取电费一事,情况属实。我区物价局于1月初派员到该小区核实收取电费问题,当时要求物业公司按海南省物价局、住建厅《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公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琼价费[2014]48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水电分摊。但至今物业公司尚未按上述文件规定进行水电分摊。据向物业杨经理了解,由于水电分摊涉及水电分表安装、线路改造、更改收费系统等资金问题,物业公司周转资金短缺未能及时进行水电分摊,故该小区未在公共部分安装独立计量表,该物业便采取一刀切的固定价收费,其中的0.63元/度是供电部门对居民日常生活电费定价,多收的0.25元/度为公摊部分。
针对次问题,我区物价局当场对怡强物业责令整改,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琼山价检改[2017]07号),要求其严格按照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公共电费分摊按照海南省物价局、住建厅《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公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琼价费[2014]486号)要求执行,安装独立计量表实行分摊。且我区住房保障中心要求怡强物业按照物价部门的意见进行整改,如其不配合整改做好服务工作,府城街道办将提请市住建局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
此复。
【琼山区政府办公室】 2017-03-11 08: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