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7日佛山出台优惠外来工政策,是一个对外来工有利的好消息,人们相互传阅,鼓舞人心,以为马上就可以成为佛山人,但是现实缺是受理的这些部门相互打太极,把外来工当皮球踢,所以我想请网络发言平台转告市领导,真的爱才就放开,让外来工真真实实做佛山人,我们把青春年华奉献给了佛山,佛山确不认同,一句话,文件成了一些人手中的成绩战功,丰功伟绩,外来工还是外来工,感叹,这个社会是怎么了
您好。
2010年只要满足了下列入户条件的优秀农民工(优秀农民工是指: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精通业务、技能娴熟、胜任工作,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在岗位上做出积极贡献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都可以申请入户佛山:
在本市城镇务工的省内外农村劳动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对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有特殊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纳入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已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就业地入户。
(一)获得市、区党委、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二)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
(四)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本市户籍的(有落户就业地意向的本市居民)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本省户籍的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外省户籍的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0年;
(五)参加国家和省职业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
(六)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
(七)经市人民政府核定的属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技能人才或特殊岗位人员。
另外,今年我市出台了佛人社〔2010)118 号文,取消2010年入户的工种限制,进一步降低了入户的门槛,以吸纳更多的优秀外来工入户我市城镇户口。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 本帖最后由 fsrsfqs 于 2010-03-3010:17 编辑 ]
2010-03-23 15:5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