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现在佛山市廉租房租金是否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来支取使用?
职工在我市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范围租用住房居住的,(包括廉租房,共有住房)可按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到我中心业务窗口申请使用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省认定普通住宅的面积标准进行审核,即建筑面积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内部分,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超出部分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相关法规政策以及手续须知,具体可登陆我中心网站(http://www.fsgjj.gov.cn/)——法规政策——住房公积金——《关于完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办法的通知》以及手续须知——办事指南——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手续须知》查看。
2012-12-11 09: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