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办函〔2017〕2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原则同意《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黄石是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先进制造业基地。《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黄石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结合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逐步把黄石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70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9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94.7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根据黄石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加强对雷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六、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汉冶萍煤铁厂矿旧址、红三军团革命旧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做好工业遗产保护和再利用。要保护好自然山水格局,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重要地段的建筑高度和景观视廊控制,突出矿冶文化特色和襟江含山环湖的城市风貌。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黄石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黄石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黄石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黄石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黄石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石是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先进制造业基地。
不知道哪里可以看到《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7年修订)》?
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汉冶萍煤铁厂矿旧址、红三军团革命旧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做好工业遗产保护和再利用。要保护好自然山水格局,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重要地段的建筑高度和景观视廊控制,突出矿冶文化特色和襟江含山环湖的城市风貌。
除了废弃工业遗产保护、矿产保护、
除了废弃工厂保护、废弃矿厂保护、革命根据地保护、农田保护、规划用地限制开发。根本没有打基础管长远的交通民生项目。这届政府真是垃圾无能!难道黄石的城市规划只有四大保护和限制开发?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9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94.7平方公里以内。
一张规划图更能说清楚!
你还想要什么?难道交通项目还少了?两座在建长江大桥,黄阳快速路都被你吃了?就因为没过江高铁就垃圾无能?你行你上啊别在这BB啊?
期待《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7年修订)》的公布件~~~~
13日,市规划局传来消息,当天中国政府网首页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原则同意《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7年修订)》,明确黄石是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先进制造业基地。
《总体规划》确定黄石市域面积为458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为701平方公里。城市性质定位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城市职能为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鄂东赣北皖南的区域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长江中游城市群先进制造业基地,湖北省重要的资源型城市转型示范市,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山水宜居城市。
规划提出,在省域层面上加快实施武鄂黄黄城市密集区协调发展战略,明确以武汉为中心,黄石为副中心,推动黄石与武汉光谷地区、鄂州花湖镇、黄冈散花镇等周边地区的区域协作。
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市人口达28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达192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8%。
全市的市域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主、两副、三组团、三带三轴”的城镇空间格局,其中一主为黄石中心城区;两副为大冶城区、阳新县县城;三组团为城镇发展带(轴)上的主要城镇功能组团;三带三轴为对接武汉光谷大道的西向城镇发展带、沿长江的东向城镇发展带、沿106国道南向城镇发展带,以及沿黄咸高速、杭瑞高速及大广高速等交通走廊构建的次级城镇发展轴。黄石中心城区空间拓展主导方向为向南,从环磁湖地区向黄荆山以南的环大冶湖地区拓展,形成“一主一副八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提升团城山综合服务主中心,重点建设大冶湖综合服务副中心,合理分隔黄石港、胜阳港、磁湖南、下陆、黄金山等城市组团。
在市域生态系统和空间管制上,规划明确加强对长江黄石段、富水水系、大冶湖水系3条主要河流水系的保护,严格保护全市110万亩公益林,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划定为89700公顷,禁止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2020年,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达到1288.5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6%;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工业废水达标率达到100%;环境空气中各污染物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