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收入未达到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是否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根据税法要求,实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都应报送相关涉税信息。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财产租赁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
8.偶然所得;
9.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哪些纳税人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