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凌晨4点28分,禾兴南路和勤俭路交叉口北侧的新东方商厦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不同寻常的是,案件发生后,肇事者当场逃逸,而受害者居然也“消失”了!
目前,警方已经找到了肇事逃逸者,但由于受害者仍迟迟查找不到,案件至今难以处理,肇事者也还无法得到相应的处罚。
为了尽快找到受害者,昨天,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的交警找到记者,希望能得到媒体的帮忙。
根据现场被撞坏的摩托车,警方发现,登记这辆摩托车车牌的是一名姓沈的男子,可找到沈某后,他却说摩托车不是自己的。不过他提到,自己曾在2009年时将身份证借给过两个男性朋友:一个是余新镇上的人,一个是云南人。
恰好摩托车车牌的登记时间也在2009年,警方推测车辆很有可能与上述两人或其中一人有关联,但目前对两人的调查还没有突破性的进展。值得一提的是,沈某提到他的这两个朋友都有吸毒史,警方又有了大胆推测:受害者迟迟不到案,当时是不是吸毒后驾驶摩托车?
处理交通事故,肇事方与受害方都要到场。目前,虽然肇事者已经找到,并且承认了自己逃逸的事实,但因为受害者未出现,案件迟迟得不到处理解决。
不过,如果一直找不到受害者的话,警方也会对肇事者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或者行政拘留;但若找到受害者,并且对方伤势较为严重,肇事者则将要承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进行刑事处罚。
来源:南湖晚报
受害者去哪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