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光出轨还偷情人首饰 “渣男”终于被判刑了! 南湖区法院判他有期徒刑7个月


与妻子感情不和,就折腾着离婚又复婚,并在网上结识了个“小三”,这还不算,钱不够花了竟前后4次偷小情人的首饰变现。上周五,这样一名极品“渣男”被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33岁的朱某,成天无所事事,没有稳定收入。他已有家室,妻子比他小9岁,两人还有个4岁的儿子。但夫妻俩感情不和,两人曾离婚,之后又复婚,感情一直不稳定。家庭生活反复折腾之后,今年上半年,朱某在网上认识了23岁的四川女孩魏某,两人经常用微信聊天,很快就陷入了爱河,打得火热,并以情人的身份走到一起。
朱某平时在海宁,但是心情不好的时候经常会到嘉兴来找魏某,并且住在魏某的租房。今年6月,朱某和妻子又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这回,朱某索性离家出走在魏某家中住了半个多月。
同居期间,白天,魏某去上班,就剩朱某一人在租房内,有时会帮忙打扫一下房间。6月20日下午,朱某在打扫房间的时候发现魏某衣柜里有一个红色首饰盒。他想到自己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当时刚好身边又没钱了,一个念头忽然闪过:先把金器拿出来卖掉,换一点钱用用,周转一下,等有钱的时候再还给她!就这样,朱某拿走了首饰盒里的一个黄金戒指,并且拿到一家黄金店变卖了2000元,用这些钱他买了一部500元的手机,又花了500元,剩下的1000元给了魏某。之后,朱某又三次悄悄盗走了魏某的黄金首饰并变卖折现。
7月14日,魏某发觉家中首饰不见了,而自己不在的时候只有朱某单独在家,但反复问朱某,他又不承认。魏某选择报警,在警方的调查、审讯之下,朱某终于将犯罪事实和盘托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作案4起,窃得财物价值1220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朱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赃获得了受害人魏某的谅解,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故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嘉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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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后又是一条好汉,又可以软饭吃起,呵呵
:sweat
应该是个小白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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