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18测速问题及申诉扣分12分

尊敬的县领导:
您好!
1.我是从小出生在新宁县,是土生土长的新宁人,自读完书以后就一直在外面打工,自2017年7/27号因女友父亲过世回家,驾驶粤S107MC小型汽车 经过县城管辖的S218省道时超速一次性扣了12分,罚款1000元,对此我是完全不知情,事后经过10多天才收到交通违法信息,我知道路段测试一般都会有标示提醒,速度为多少码,测试距离为多少KM,都应该写的明明白,但是这些标示真的没有在S218道路上看到,我一般在省道开车最快不会超过60码,为什么就被扣了12分?另外2017年8/2号从家里出发回东莞时,经过S218又被扣6分,罚款150元,对此我真的表示完全一片空白,只收到一个信息告诉你被扣了多少分,罚款多少。而城市里面一般会告诉我限速是多少,我超速多少,同时也会给出那段测速距离多为多少KM,并给出一个非常醒目限速警示牌,让驾驶者明明白白弄清楚在什么地方违法,这样一来老百姓也心服口服。所以请县交通部门提供非常完善的合法证据(限速多少码的警示牌,限速多少KM,超速多少码,并提供一个清晰的超速照片以及具体的超速位置)让老百姓心服口服,另外我要申诉2017年7/27号扣12分罚款1000元
的交通违法(认为不提供合法证据(掌上新宁那段文字就不要提供过来了)就扣这么多分,是非常不合法理的)。我也知道S218线0-2KM路段限速为60KM/每小时,我认为不可能超速百分之50以上。
2.如果县领导班子对此事不重视,我觉得对我县城旅游业也是一个打击,也看到外地自驾游的在次地段扣分的非常多,这证明什么?所以我希望领导们有个完善的部署,让老百姓死的明明白白,不然老百姓心里憋着一口气。打心底希望能文明执法,而不是引诱让老百姓上钩。
关于粤S107MC投诉S218测速的回复
8月15日我大队收到县政府办办转来粤S107MC车主关于在S218被测速记分罚款的信访件。经查具体情况为:
1、2017年7月27日10时1分,粤S107MC在省道S218 0公里800米处通过时速为92公里/小时,超过限制规定时速(60公里/小时)50%以上70%以下,即: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70%(含)以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第46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第二款的规定,记12分,罚款500元(违法代码17211)。(不是投诉人所称的罚1000元)
2、2017年8月2日9时05分,同一车辆在同一路段通过时速为75公里/小时,超过规定时速25%。即: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违反了《法》第42条、《条例》第45条、第46条,根据《法》第90条,罚款200元,记6分。(违法代码16360)
(拍摄照片附后)
在S223线0-7KM处设立移动测速点并进行移动测速是2015年8月经省交管局、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新宁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其中0KM至2KM(事故多发地段)处限速60km/h,起拍时速72km/h;2KM至7KM处限速70km/h,起拍84km/h。设置程序合法,设置的法律依据充分,测速操作规范,标志标牌完整清晰,测速后预防并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效果明显。
交警真心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遵守交通法规,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共同携手打造和谐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8月15日
新宁县 2017-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