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4日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的、李芝云上诉到中院二审的、被上诉人是其子李槟和我(李槟与我系夫妻关系)的民间借贷一案【(2016)晋01民终3673号】的庭审过程中,当时传票上写有三名法官的姓名,但是,直到开庭时间已经过了半个多小时后,只有刘补年法官一人大摇大摆、根本连法官服都不穿地一人来审理此案,期间屡次接听私人电话。迟到多时的刘补年法官上来就问李槟是不是借了他爸一笔钱,李槟说是;然后问我,是不是拿了这笔钱,我和我的代理律师刚要说钱的性质,就被他呵斥、一再呵斥,并拒绝让我们说,只让回答是或者不是。整个庭审采取诱导、禁言等方式,匆匆结束。
之后,我一直未收到二审判决书,直到2017年5月,太原市小店法院给我打电话,说李槟提了离婚诉讼,让我去拿起诉书,之后小店法院的法官屡次给我父母打电话,让他们替身在外地的我去取离婚传票,在7月份的一个电话中,一名女法官说漏了嘴,说她立离婚案依照的地址是二审判决书的地址,因为我们一直在等二审判决,于是对这几个字很敏感,立刻问这位法官“二审判决已经下来了?我们怎么不知道?”,这位女法官立刻否认、转而言其他。放下电话之后,我们前往小店平阳法庭,才知道之前李芝云上诉中院的判决书于2017年2月14日已经下发,一下发就给了李芝云和李槟。却迟迟未给我,对此,书记员的解释是他忘了。对这一解释,我姑且只能接受。
但是,看到二审判决书的那一刻,我震惊了:在没有任何新的事实、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二审驳回了一审判决,为原告改判为“这笔借贷成立”;而明明只有刘补年一名法官,二审判决书却签有三名法官的名字。至此,明明是李芝云和李槟父子合谋的虚假诉讼,被二审法官刘补年一个人在没有任何新的证据、证人的情况下,不顾及我在一审时提供的证据、不顾及原告和被告一的特殊关系、不顾及打款发生的特殊时间和背景、不顾及被告一李槟整个庭审中的配合原告代理律师进行虚假供述的事实,就这样在完全违规违法的情况下做出了二审判决。
整个二审庭审和后面二审判决书的拖延不给我,背后均有暗箱操作。鉴于原告李芝云系山西籍军队的高官,退休前系岢岚卫星发射中心副政委、少将,李芝云的六弟又是山西省纪检委的干部,我也从其他渠道了解到了李家早在庭审前就和刘补年法官打了招呼。只是万万想不到,刘补年能够如此罔顾事实,进行这样违规违法的审判。
整个事实真相,只需要调取二审庭审录音录像,就可以清楚看到刘补年是如何违规枉法判案的。现恳请清明的太原市市长、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市长能够督办此案,给我以公道。
您好,根据管辖权限,请向上级司法部门反映。
2017-09-05 10: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