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稀贵金融诈骗

违反了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证监发【2013】74号) 、(商务部令2013年第3号)、证监会74号文等相关部委的文件内容,违反了不得以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的规定。违反了广东省商务厅下发的粤商务建函【2015】3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应按规定报批,而该交易中心新上市的交易品种乙二醇未经过任何报批手续。大量开发代理商冒充高级分析师,虚假宣传国家扶持第三方产业,稳赚不赔虚假宣传银行第三方存管,造成投资者巨额亏损,跟进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请政府部门履行职责,主持公道,还我血汗钱!!!
贵局转来横琴稀贵商品交易中心(下称稀贵中心)投诉者夏玉发的行政投诉拟办表(流水号:111701206296501)收悉。根据工作实际,我局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按照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的要求,区内成立了稀贵中心风险防范与处置专责小组。我局按照专责小组工作安排,受理稀贵中心投诉者夏玉发的投诉,了解相关情况后,督促稀贵中心高度重视、及时沟通、依法处理、尽快解决、及时报告。稀贵中心提出将积极、主动与其协商,同时也愿意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二、关于投诉者所反映的稀贵中心涉嫌超范围违规经营、虚假宣传银行第三方存管等问题,不属于我局的职权范围,建议其向工商、商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以相关部门的处置意见为准。我局一直按照专责小组的要求,受理投诉,积极协调投诉者与稀贵中心进行协商,依法依规行政。对于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无法越权处理。 三、根据稀贵中心反馈,当事人第一次的投诉事件经稀贵中心的沟通协商,已于2016年11月25日由当事人签署撤销投诉声明书正式解决(详见附件)。我局认为,政府部门无权干涉双方的协商过程及结果。当事人如对当初协商结果不满意,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专此函达。 附件:撤诉书 横琴新区金融服务局 2017年2月16日
横琴新区 2017-02-16 15: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