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士>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其他>

11月3日19点多我们四个人一起在南浔区南浔镇东迁东马北路白金汉宫做足疗,工作人员告知由于我们其中有两个人点了同一个技师,所以第二个点此技师的人要减掉10分钟,如果我们不同意就不给我们安排,我认为此规定不合理,请相关单位尽快处理。
11月6日,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你,你称对该问题不再追究。
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