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出嫁女”伸冤

各位领导:
我叫黄琼梅,今年60岁,海口市府城镇铁桥村委会林村人,丈夫李书扬,下岗每月工资1300元,有4个子女,都没有工作,一个儿子因病在家,平时全靠打工和丈夫的工资维持家庭生活。生活十分困难,难于度日。
娘家3人,从1980年起开始,家庭形式承包村里6亩地,并一直从1980年至一直交到国家不交公粮为止,这六亩地可是娘家的命根,但1989年开始村委会私自将我们的承包农田地转让,致使我及娘家的人口没有生活来源。
村委会转让土地后村里其他农户都得到土地补偿款几十万元,唯独我我本人一分钱也没有,本人多次找村长,他总是讲“出嫁女”不能享受村里的土地补偿款,我认为非常不合理,我现在虽然出嫁了但户籍依然在村内,按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属集体所有,我是村里的村民,应依法享受征地补偿款,这与我出嫁有什么关系,而且出嫁后,我一直在娘家务农,并没有离开土地,农民离开了土地,我们怎么活。迫于无奈本人到处打零工养家糊口,生活经常有上顿没有下顿,非常凄凉。
另外,村里买卖土地也应该告诉我们承包户,太没有公道了。为此,今天本人请求各位领导调查处理此事,为我这个“出嫁女”伸冤,不成文应得的土地赔偿款,以安度晚年。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反映的谁为出嫁女伸冤问题,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区滨江街道办认真调查处理。
据了解,当事人黄琼梅出嫁前系铁桥社区林村人,黄琼梅娘家还有姐姐(已出嫁)、弟弟(去年已故)及家属子女。多年来,黄梅琼就要求享受村里土地补偿款问题,多次向原府城镇政府、村民小组反映,从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当时林村出让土地时,土地承包补偿青苗款拨付给承包家庭即黄琼梅娘家,由其“娘家”兄弟姐妹自行分配。至于土地出让款问题,历年来林村在出让土地时土地分配款的分配,按照惯例,村中“出嫁女”一直以来都没有享受,这是长期来为村民默认的,原府城镇政府、村民小组已多次向黄琼梅解释过。滨江街道办将继续深入调查了解林村“出嫁女”享受土地分配款情况,进一步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心与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谢谢!【琼山区政府办公室】 2013-06-11 23:2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