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缙云县东溪村人,很多年前,我将村中自住房的一半土地登记到在杭州工作并有杭州户口的儿子名下,前年开始,农村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了,我按要求前往办理,但被告知我的房子不能办理,因为房屋有一半土地登记到有城市户籍的儿子名下,这时我自己才想起以前有过这事,但麻烦的是我这儿子前几年因病去世了,我现在想把登记儿子名下的土地改回自己名下,然后办理出房屋产权证,儿媳妇也同意,但不知道需要什么手续,怎样办理,特此咨询,请给予解答,谢谢!
缙云县回复
2017-12-26 20:05
1、根据问题描述分析,该不动产是由父亲、儿子两个审批的土地合建房屋套房,故这种情况因为不按原先规划,擅自“立改套”情况,需经城乡规划部门同意补批方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2、因儿子已死亡,根据《继承法》,应由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故不能儿子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回父亲名下。属儿子配偶那一半份额还是其所有,已故儿子份额应按法律程序办理继承。
3、如果该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则属于儿媳妇的土地不能转移给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