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县彭溪镇103线改造拆迁强拆

尊进的领导,您好。本人姓名:毛静文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县彭溪镇龙门桥村2组103线东侧 身份证:513823198504025218关于彭山县103线改造,我们彭山县彭溪政府关于拆迁赔偿问题,与我们协商多次未达成一致认同。今天2014年10月11日的早上最后一次协商的时候,由于仍未达成一致认同,彭溪政府有提到如果仍不能达成一致,可能会采取强拆的行为。 作为老百姓,我们并没有无理要求。我们龙门桥村2组在早些年103线西侧安置了一部分,他们是房基地自建的。我们在103线东侧,当年要求统一安置,苦求多次,申请,报告申请了很多次。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答应我们。103线长久以来路基高出我们房屋1米多高,常年我们都忍受一下大雨就会整个房子淹水膝盖深,经常半夜睡觉都要起来刨水舀水。房子墙都垮过几次。既不允许我们原基修建也不允许我们改建。我们也从来没有给政府提过要求找过政府麻烦,政府也从来没有关心过我们。我们挨苦已经挨了很多年了,痛不堪言。 对于这次拆迁安置我们的要求很简单,和我们村第一部分安置的安置方法一样,因为我们村当年虽然没有安置我们103线东侧,但是,是有预留我们103线东侧村民的房基地(现在这一部分土地已经被围栏圈起来,不知道是被转卖还是出让)。彭溪政府答复的是政策已经不允许自建,如果是政策确实不允许,这点我们支持,但是我们希望按照货币补偿第一批安置方案的宅基地作为商业市场价格补偿。在这点上我们和彭溪政府未能达成一致。如果彭溪政府要强拆我们,我们只有誓于家园共存亡。希望领导你能看到,听到,为我们老百姓做主。不要让悲剧发生在我们老百姓身上。
网民,您好! 你反映的问题收悉,经彭溪镇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向你回复。 一、“拆迁房屋统规自建”的问题 经查,103线彭山段大修工程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生工程,于2014年8月8日开工,预计2015年2月完工。你家房屋在此次道路改造施工规划范围内,按照《彭山县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彭府办函〔2013〕81号)第二十三条:“征收土地拆迁安置原则上采取三种方式:货币安置,统规统建安置,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凡要申请统规自建的,必须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和2013年彭祖新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彭祖新城规划区所在地彭溪镇毛店村、龙门桥村、大楠村和观音七一村,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安置对象实行统规统建方式或货币补偿安置。”的规定,你所在的龙门桥村2组属于彭祖新城建设范围,安置对象无统规自建安置方式。 二、“若不能进行统规自建,则要求按第一批安置方案的宅基地作为商业市场价格补偿”的问题 经查,您社原来的拆迁安置户安置方式为统规自建,但现在安置对象无统规自建安置方式;你所要求的按第一批安置方式作为商业市场价格补偿也无政策支持。 特此回复。
201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