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床被违法修路影响下游居民安全

潘县长您好!我是浙江省天台县张家桐村一名普通村民,在我们房屋上游约1000米的地方有一个小型堤坝,现在有村民私自在堤坝上私建,目前水泥钢筋都扎好,这样会导致河床窄小水流加速,严重影响下游居民安全,在未建之前就出现几次大水进户,这样私建更加加快水流对下游村民造成严重影响,希望县长重视安全问题,张家桐村河床本来就欠缺疏通,历次大水都是侥幸,只能用有惊无险来形容,这样暴力违法施工应该属于严重违法,希望县政府能给下游村民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对于违法私建私改河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一方平安,民翘首以待!
你于2016年12月13日,在“县长信箱”反映“你们房屋上游约1000米的溪流上有一个小型堤坝,现在有村民在堤坝上私建”的事项。12月22日,你又在浙江省水利厅“领导信箱”上反映该事项。本单位受理后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意见答复如下:一、信访人主要诉求。要求对街头镇张家桐村河流上游村民违法私建私改河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一方平安。二、调查核实情况:12月20日,我局河道管理站、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会同街头镇政府干部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了解,张家桐村在修复遮山溪张家桐段堰坝时,未经街头镇政府和水利部门批准,私自将堰坝加高35厘米并占用河道修建了一条宽约6米、长约20米的便道。我局当天就会同街头镇政府对张家桐村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该村在12月29日前自行将违法加高的堰坝和占用河道修建的便道拆除。目前,拆除工作已经开展?。三、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以及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防洪要求、河道专业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严格保护河道水域。修建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前,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我局将会同街头镇政府加强对此事的监管,确保拆违工作落实到位。经办人:庞宇 余波波联系电话:83990150
天台县水利水电局 2016/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