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的领导们:我是2002年入学,2005年毕业的大学生,(属于强制性要迁户口才能入学的)毕业之后户口也迁回原籍(柯桥区),但已变成了非农,宅地基审批由于非农这个原因而一直拖到现在也没能解决。之前我也写信反映的大学生非转农问题,你们的答复是:我市已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的性质,统称为居民家庭户,现在已不存在非转农问题。但是审批宅地基怎么就不可以了吗?我现在想问的是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审批宅地基?(本人除户口是非农外,其他全部符合审批条件:本人有一兄弟,农业户口,目前我们2人也已成家,可以分户。宅地基也在村集体处购买,符合规划要求)。本市的诸暨市、上虞区怎么早就可以了啊 ! 对于上述问题,希望柯桥区相关部门的领导们能够重视一下,让我结束这种不伦不类的生活,过上安定的日子。 谢谢!谢谢!再谢谢!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是农民的安身之本。国家对宅基地使用权采取审批方式,申请人需满足身份、户数、面积等条件,同时需经过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和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三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户主为代表申请的。如你家庭符合析产条件,请向房屋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分局 2017/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