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60多岁的农民,家里的危房于2014年5月份左右被大雨冲倒了,导致家里不能居住,当时也有政府相关人员到现场察看和现场拍照,据说有相关的安置政政策,其他村民的房子还好好的也有相关安置和补助,我的房子却没有,还是有其他情况(如:有安置或补助了,但资金不知去向),现在只能住邻居的房子(邻居外出务工,没有住老家),能否给予说明情况,是否可以安置,或在农田上自建,谢谢。
张祝姑同志来信反映其危房于2014年5月初大雨冲倒,其他村民房子有安置和补助,她却没有享受。经工作组入村调查和到相关部门初步了解,该同志育有二子一女,女已外嫁,长子在厦门工作并购房,次子在龙岩工作并购房。其2014年被大雨冲倒的房屋位于淑雅村坑前组,系年久失修并无人居住的众户楼,其本人在该楼附近仍有一栋土楼。经询问包村领导、镇村干部和民政、国土、村镇规划等部门人员,并无相关人员曾到现场察看和拍照。按政策规定,现住户房屋倒塌经民政部门现场核实并报上级,才能给予一定补助;现住户房屋倒塌且其它地方没有房屋居住的,经核实可列为灾后重建或安置对象。信中反映的其他安置户虽是和其同一村民小组,但居住地相离甚远,该处已经国土部门认定为地质灾害点,故对其中无房居住的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了异地集中安置补助。
农村建房审批应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严格审查申请用地的资格和用地标准,原则上只能利用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建房,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其基本程序如下:本人提出申请――村签章――镇国土管理所审核――镇国土管理所安排人员会同村建实地选址定点――国土管理所――县国土房管局――国土管理所――建房户。一切未经审批的建设属违建,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和强制拆除。
(永定区湖雷镇人民政府于 2015-3-9 08:45回复)
附件:08-45-40-淑雅村张祝姑同志信访件的调查核实情况回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