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的公建建设顺序

一个大型的住宅小区,配套有幼儿园、体育设施、会所、市场等等公建设施。广州市规划局规定必须先建好所有的配套公建。佛山有这种规定吗?如果有,能公布吗?如果没有?是不是房地产老板想按什么顺序建就怎么建?如果没有?能不能制订?
根据《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居住区、居住小区和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有明确的规定,共分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市政公用、社区服务、商业服务六类设置,设置类型与标准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具体要求请登录我局网站查询相关内容。同时我局还在出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明确要求建设方必须同时配套建设相应公共服务设施,并在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方案审核阶段以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都予以进一步核实。尤其在分期建设时,均予以重点把关落实。
2009-11-18 22:2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