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强拆民房,两次背弃补偿承诺

2015年5月份,崇仁镇安江、下安田村由于村规划修路需要,前村委,现社委任孝祥未经村民协商同意,私自强拆我祖宅民房一间17个平方米,事后根据双方书面协议,建造原来一样,前村委任孝祥在未经村委会授权盖章的情况下,擅自签订书面补偿协议,滥用职权,并且协议书表述不清,文化素质低下,涉嫌欺诈村民。在这期间,我方曾多次催促前村委任孝祥,要求按照书面补偿协议尽快落实,前村委任孝祥以没有重建的地方为由,一直推诿至今,而对于自己的优亲厚友,却早已优先落实。在我方和前村委任孝祥已经失去信任的情况下,2017年3月份我方请了第三方村民周雪祥居中调解,更换补偿方式,并口头承诺划转另外一块土地47个平方米做拆迁补偿使用,事先前村委任孝祥已征得这块户主的同意,土地测量的时候,前村委任孝祥和村民周雪祥双方在场。 然而恰逢2017年4月份进行村干部换届选举,由于支持的候选人不同,前村委任孝祥挟私报复,公然背弃第二份补偿协议,不承认跟这块土地户主有过任何协商,造成了两户村民的土地纠纷,并引起冲突。至今两户村民的土地纠纷也没有得到解决,我方拆迁补偿也没有得到落实,选举结束后找过村书记,也不肯不出面协调。恳请嵊州市各级领导审查!
你于2017年5月12日向嵊州市信访局反映土地纠纷补偿至今未落实,要求调处的信访事项,已于2017年5月12日转我镇。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你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村原本准备划一块土地补偿给你,后发现你现房屋面积超出“一户一宅”标准,故未将补偿土地划给你。经协调,目前村已同意按照村政策规定对你进行货币补偿。如对本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嵊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不再受理。经办人:王 平 联系电话:0575-83923009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嵊州市崇仁镇 2017/05/15